以债权人名义强行开走抵押车合法吗?
一些关注抵押车的朋友,通常会问:以债权人名义强行开走抵押车合法吗?让我们通过前段时间的一则案例来分析一下吧!
警方破获抢劫银行抵押车案
阮某打开自己购买的抵押车宝马X5准备驾车,突然出现四名男子,声称是某银行信贷部的,在出示车辆的相关手续及复印件后,让阮某收拾好车内的财物,强行驾车将阮某扔在高速公路收费站,随后驾车离开。
案发后,当地民警迅速赶往某银行信贷部调查核实。调查发现,被抢车辆虽系在该银行贷款购买,却未履行归还贷款义务,但银行从未委托任何人和机构对该抵押车进行催收,遂确定该案系一起有预谋的抢劫案件。
经民警侦查,相继抓获犯罪嫌疑人21人。据犯罪嫌疑人交代:犯罪嫌疑人伙同某银行催收部工作人员,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,从银行内部系统获取逾期抵押车辆信息,查找并确定车辆位置,冒充银行工作人员,利用伪造的某银行拖车告知单、车辆逾期手续,实施抢劫银行抵押车,然后销赃,从中非法获利。
案例引发的思考
看罢案例,有的朋友可能会问:如果抢车人手持的手续的确是经过抵押车的放贷银行授权的,并且的确是受抵押车原债权人银行所托来扣押车辆的,那么这辆抵押车被强行开走合法吗?非常肯定地告诉各位:答案是否定的。
这一切虽然看起来“合情合理”:欠债还钱,不还钱债权人委托人来要抵押车辆,这多么正常啊!但是却忽视了这种手段是违法的。
2017年山东省打黑除恶新闻发布会,非常明确地向民众做出了解释: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依法执行公务,其他人在大街上扣车辆,无论是不是抵押车,都涉嫌抢劫或盗窃。将相关人员绳之以法,这在法律上是没有障碍的。原因行为是经济纠纷没错,但手段行为却是抢劫或盗窃,二者不可混为一谈。如果因为有经济纠纷就可以随便抢人东西,那这社会将陷入无政府状态。
因此,即使犯罪嫌疑人在扣押抵押车辆当时手持的是真实的银行授权书,也依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,当然也就没有资格执行公务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追偿,唯一合规合法的办法就是提交法院进行查封保全,而不是指使社会闲杂人等进行抢劫或盗窃。